信托方案

发表时间:2025-01-24

信托方案(实用11篇)。

信托方案 篇1

指标一:流动性比率不应过高

公式: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资产/每月支出

流动性资产是指在急用情况下,能迅速变现而不会带来损失的资产,比如现金、活期存款、货币基金等,该比例用来权衡你的家庭财务状态以及变现能力。 应尽量避免流动性比率过高现象,如果家庭收入稳定,该比率为3即可;如果家庭收入不稳定,则该比率应在6-8之间。

指标二:负债收入比应为30%

公式:负债收入比=家庭债务支出/当月收入

家庭用于偿还各种债务支出占家庭当月总收入的百分比应该为30%。如果负债比例过高,超过家庭承受能力,每月需要付出的利息费就会上升,会在家庭财务发生紧急情况,如失业、负担较大额度医疗费时,造成财务负担,甚至是“资不抵债”。这个比例也并非越小越好,从这个概念上讲,适度应用他人资金发展财富,也是一种能力。

指标三:盈余比率越高越好

公式:盈余比率=(当月收入-当月支出)/当月总收入(税后)盈余

这个指标反映出你把握家庭开支和能够增添净资产的能力。数值越大,说明你的家庭财务状态越好,家庭可用于投资、获得现金流的机遇越多。

指标四:投资比例最好超50%

公式:投资比例=投资资产/净资产

这一指标反映了你家通过投资增添财富、实现目的的能力。一般认为,投资与净资产比例坚持在50%以上为好。家庭未来越来越穷,还是越来越富,看看这个指标就会一目了然。

指标五:负债与总资产的比率应小于50%

公式:负债与总资产的比率=债务/总资产

这个指标体现家庭综合还债能力。如果结果小于50%,说明家庭负债比率适宜;如果大于50%,家庭存在产生财务危机的可能。

信托方案 篇2

一、资金投资方案

晋中市龙田路(龙湖街-纬四街北部新城经三路)道路工程投资建设方一标段工程的融资方案。该项目的投资价为3300万元,如果我单位有幸中标。我公司具备大中型企业的优势,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公司资金实力雄厚,综合经营能力强,故在此项目中我公司将投入融资额1400万元。

我公司为了筹办更多的资金,一方面利用长期积累资金400万元,另一方面采取其他渠道和方式进行融资,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主要融资方式可分为债权融资和股份融资,具体又细分为商业信用和内部融资等。

商业信用:商业信用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材料商支持等,该融资方式应用灵活,操作简单、并且可以多次反复使用,财务成本为零,用此方法可融资500万元。

内部融资:面向企业内部的筹资,主要包括内部积累、资产变现、内部增资等。内部积累,指为了筹资企业长远发展的资金,通过减少企业利润分红来筹资金的融资方式。资产变现,指通过企业内部资产重组,通过剥离,出售部分资产(碎石、水洗砂、水泥等)来筹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内部增资,指向企业内部股东定向募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用此办法可融资500万元。

综上所说,我们有能力融资1500万元。

一、资金投资方案

晋中市龙田路(龙湖街-纬四街北部新城经三路)道路工程投资建设方二标段工程的融资方案。该项目的投资价为3620万元,如果我单位有幸中标。我公司具备大中型企业的优势,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公司资金实力雄厚,综合经营能力强,故在此项目中我公司将投入融资额1400万元。

我公司为了筹办更多的资金,一方面利用长期积累资金400万元,另一方面采取其他渠道和方式进行融资,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主要融资方式可分为债权融资和股份融资,具体又细分为商业信用和内部融资等。

商业信用:商业信用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材料商支持等,该融资方式应用灵活,操作简单、并且可以多次反复使用,财务成本为零,用此方法可融资500万元。

内部融资:面向企业内部的筹资,主要包括内部积累、资产变现、内部增资等。内部积累,指为了筹资企业长远发展的资金,通过减少企业利润分红来筹资金的融资方式。资产变现,指通过企业内部资产重组,通过剥离,出售部分资产(碎石、水洗砂、水泥等)来筹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内部增资,指向企业内部股东定向募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用此办法可融资500万元。

综上所说,我们有能力融资1500万元。

一、资金投资方案

蕴华街西延道路建设项目(二标段)工程的融资方案。该项目的投资价为4568.31万元,如果我单位有幸中标。我公司具备大中型企业的优势,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公司资金实力雄厚,综合经营能力强,故在此项目中我公司将投入融资额1400万元。

我公司为了筹办更多的资金,一方面利用长期积累资金400万元,另一方面采取其他渠道和方式进行融资,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主要融资方式可分为债权融资和股份融资,具体又细分为商业信用和内部融资等。

商业信用:商业信用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材料商支持等,该融资方式应用灵活,操作简单、并且可以多次反复使用,财务成本为零,用此方法可融资500万元。

内部融资:面向企业内部的筹资,主要包括内部积累、资产变现、内部增资等。内部积累,指为了筹资企业长远发展的资金,通过减少企业利润分红来筹资金的融资方式。资产变现,指通过企业内部资产重组,通过剥离,出售部分资产(碎石、水洗砂、水泥等)来筹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内部增资,指向企业内部股东定向募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用此办法可融资500万元。

综上所说,我们有能力融资1500万元。

一、资金投资方案

关于迎宾街东延建设项目工程的融资方案。该项目的投资价为4273万元,如果我单位有幸中标。我公司具备大中型企业的优势,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公司资金实力雄厚,综合经营能力强,故在此项目中我公司将投入融资额1400万元。

我公司为了筹办更多的资金,一方面利用长期积累资金400万元,另一方面采取其他渠道和方式进行融资,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主要融资方式可分为债权融资和股份融资,具体又细分为商业信用和内部融资等。

商业信用:商业信用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材料商支持等,该融资方式应用灵活,操作简单、并且可以多次反复使用,财务成本为零,用此方法可融资500万元。

内部融资:面向企业内部的筹资,主要包括内部积累、资产变现、内部增资等。内部积累,指为了筹资企业长远发展的资金,通过减少企业利润分红来筹资金的融资方式。资产变现,指通过企业内部资产重组,通过剥离,出售部分资产(碎石、水洗砂、水泥等)来筹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内部增资,指向企业内部股东定向募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用此办法可融资500万元。

综上所说,我们有能力融资1500万元。

信托方案 篇3

明确自己的理财目标

每个人的一生都有多种不同的目标,其中之一就是理财目标。做任何事情如果没有目标都不可能取得成效,没有理财目标就会每天随着股市的涨跌,在自己的得失情绪中煎熬。而有了理财目标就可以减少情绪化的决定,理性面对市场变化。

明确自己的投资期限

理财目标有短期、中期和长期之分,所以不同的理财目标会决定不同的投资期限,而投资期限的不同,又会决定不同的风险水平。

制定适合自己的投资方案

当投资人确定了自己的理财目标及投资期限后,一个适合自己的投资方案就是随后需要决定的了。也就是说在考虑了所有重要的因素之后,就需要一个可行性方案来操作,在投资上我们称投资组合。

投资人的风险承受力是考虑所有投资问题的出发点,风险承受力高的,可以考虑较高风险的股票型基金;风险承受力低的,可以考虑低风险的债券型基金或货币。基金投资人因年龄、资产收入不同风险承受力也会不同,投资组合也就有保守型、一般风险型、高风险型之分了。事实上,个人理财规划的真谛其实是要通过合理的规划、管理财富来达到人生目标。

制定完善的个人投资理财规划方案,能让投资者清晰的看到在投资理财过程中需要处理的问题,在应对市场的变化时,能及时的做出合理的调整,让投资理财真正实现钱生钱,实现人生目标的目的。

信托方案 篇4

委托人(受益人):

证件名称:□身份证 □军人证 □护照 □其他

证件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w286.coM

日常通知送达方式:□挂号信 □本人自取 □平信 □其他

信托资金:人民币(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元整

(小写):¥:

信托利益分配银行账户:(受益人在信托期间应避免注销本账户,个人账户不得为定期存折或可以无息透支的贷记卡,建议预留活期或定活两便存折、储蓄卡、借记卡等。)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受托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客服电话: 客服传真:

网址:

保管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________ 邮编:

投资顾问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__ 邮编:

投资顾问管理费及信托利益分配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一部分 商务条款

序号标题内容

1信托计划名称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

2信托目的通过实施本信托计划,受托人将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运用,并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专业化管理,谋求信托计划财产的增值。

3合同签署日本合同于 年 月 日于_____市签署。

4信托资金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金额:¥ 元)。

5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为长期信托,信托设立时不限定信托存续期限。仅当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款出现时,本信托才予以终止。

6推介期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受托人可提前或推迟推介期)

7信托计划

成立日本信托计划预计于 年 月 日成立(受托人可提前或推迟成立,并在成立通知书中告知委托人)。

8开放日本信托计划开放日指计算委托人申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基准日期,即每月的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为该日之后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9信托资金账户

1、信托资金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2、委托人应于签署本合同同时将信托资金划付至信托资金账户。

10信托计划

投资范围本信托计划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 股股票(含新股申购)、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ETF,不含LOF)、货币市场基金、金融衍生产品、银行存款以及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发行的基金可以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上述交易品种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投资顾问可按如下程序变更投资范围:在受托人网站上将拟变更的投资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果有代表全部受益权50%以上受益人以特快快递方式送达受托人处表示反对,则本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不得变更,否则即视为全体受益人同意新的投资范围。

11投资顾问 ,投资顾问由全体委托人指定。

12中介机构

1、 为了维护全体受益人信托利益,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信托财产保管人。

2、 为本信托指定的证券交易经纪机构, 拥有创新类券商资格。为了维护全体受益人信托利益,受托人可以变更证券经纪机构。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为充分发挥信托机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职能,明确在资金信托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信托关系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人和受托人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释义

除非本合同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指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信托计划文件:指《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认购申请书》、《申购与赎回申请书》、《申购确认书》、《赎回确认书》、《分红确认书》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4、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和全体委托人一致指定的投资顾问。

5、委托人、受益人:委托人为依本合同约定认购/申购本信托计划信托单位,并缴付信托资金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社会组织。受益人为依本合同约定享有受益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社会组织。

6、授权代表:由全体委托人一致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投资顾问指定授权代表对信托计划财产的投资管理运作发出委托人指令。

投资顾问须对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权限、时间、授权期限、有效指令应包含的印鉴等。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必须在信托计划成立前于受托人处备案。投资顾问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后可更换授权代表。

7、信托执行经理:由受托人指定,代表受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管理,实施风险控制和处理信托计划运作中的各类行为,接受并执行授权代表所发出的有效的委托人指令。

8、委托人指令:由授权代表发出的,按信托计划文件规定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投资运作的指令。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编号、拟交易的证券名称和代码、买入或卖出方向、委托数量或区间、委托价格或区间、委托日期和时间。

9、信托资金:指本信托计划成立时及开放日委托人实际交付的资金扣除认购/申购费后剩余的金额。

10、信托计划财产:由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以及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等构成。

11、信托计划财产总额:指本信托计划持有的银行存款、证券资产以及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资产的库存数量乘以该资产的单位价值之和。

12、信托计划财产净值:T日信托计划财产净值是T日信托计划财产总额减去T日实际发生的应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和T日分配的信托利益后的余额。

13、信托单位、信托单位净值、累计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是计算、衡量信托计划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份数的计量单位。T日信托单位净值是T日信托计划财产净值与信托单位总数之比。T日累计信托单位净值是T日信托单位净值与每信托单位的累计普通信托利益分红之和。单位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万分位(即精确到)。

14、信托利益:指受益人按照信托计划文件规定享有受益权而获得的利益,主要为信托资金及信托收益扣除了应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的费用后的余额。

15、工作日:工作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二、信托计划成立的一般约定

1、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信托计划成立后,委托人自资金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活期利息将按照每元认购一个信托单位的方式转增该委托人的信托单位,该转增过程不收取认购费。信托单位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精确到份,由此产生的尾差计入信托计划财产。

3、信托计划未能成立的,受托人将在推介期结束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及自委托人交款日至退款日期间以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一并返还委托人;

4、受托人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实施信托计划的推介,但受托人未对推介成功与否做出任何陈述或承诺。

三、委托人资格和资金合法性要求

(一)委托人资格

1、委托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

(1)认购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本信托计划时超过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万元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万元,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2、信托存续期间,除非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允许,全体委托人/受益人中的自然人人数最高不超过人(含)。

(二)信托资金合法性

1、委托人保证其信托资金是其合法拥有的具有完全支配权的财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委托人根据其自己独立的审核及其认为适当的专业意见,已经确定:

(1)信托资金完全符合其财务需求、目标和条件;

(2)遵守并完全符合其投资政策、指引和限制;

(3)对其而言是合理、恰当而且适宜的投资,尽管投资本身存在明显切实的风险。

3、委托人有关其进行资金信托的合法性或有关其他事项的决定是在其独立判断的基础上做出的。

四、信托单位的认购/申购与赎回

见附件

五、受益人

1、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分为特定受益人与普通受益人两类,特定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享有特定受益权,普通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享有普通受益权。

2、本信托合同的委托人为普通受益人,全体委托人/受益人同时指定投资顾问为本信托计划的特定受益人。

六、受益权

本信托受益权分为特定受益权和普通受益权。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享有特定受益权或普通受益权。特定受益权与普通受益权并非受托人做出的对该权利可能获取的全部或部分信托利益分配的承诺、保证、保障、担保等任何形式的义务或责任。

(一)特定受益权

特定受益权是指特定受益人从信托利益中获取特定信托利益的权利。

(二)普通受益权

普通受益权是指普通受益人从信托利益中获取普通信托利益的权利。

七、受益权的转让、质押与继承

1、本信托计划受益人不得转让、质押、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信托受益权。

2、受益权继承的,继承人应提交:法定继承文件、资金信托合同、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复印件,前往受托人处办理登记确认。未到受托人处进行登记的不能对抗第三人。

法定继承文件包括: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经公证的遗嘱、经公证的遗产分配协议、继承人为被继承人合法继承人的公证或工商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包括:个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机构则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被授权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八、信托计划财产的独立性

1、信托计划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2、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消。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的信托计划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3、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信托计划专户,主要包括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和信托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4、信托计划财产单独记账,信托计划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计划财产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九、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

见附件

十、信托计划的费用与估值

见附件

十一、信托利益分配与服务费

见附件

十二、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在信托期间,按合同约定查询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信托计划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资金,并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2)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计划文件的权利,并已就签署行为履行必要的批准授权手续;

(3)保证其加入本信托计划未损害其债权人的利益;

(4)接受本信托计划采取的由投资顾问发出委托人指令的运作方式及其产生的结果;

(5)除按本合同约定赎回外,不得在本信托计划和信托合同存续期间退出信托计划或终止本合同;

(6)信托计划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按信托计划文件规定享有信托受益权;

(2)在信托期间,按合同约定查询信托资金的运作收益情况,了解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情况;

(3)信托计划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不得以信托受益权偿还债务;

(2)接受本信托采取的投资顾问发出委托人指令的运作方式及其产生的结果;

(3)除按本合同约定赎回外,不得在本信托计划和信托合同存续期间退出信托计划或终止本合同;

(4)信托计划文件及信托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投资顾问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信托期间按本合同约定查询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

(2)有权获得本信托计划文件之复印件;

(3)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投资顾问管理费和特定信托利益;

(4)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指定授权代表,并通过授权代表就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向受托人发出有效的委托人指令;

(5)信托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签署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并在信托计划成立前提交受托人;

(2)按本合同规定,向受托人提交证券组合及有效的委托人指令;

(3)不定期向受托人提供企业研究报告、宏观经济分析、汇率及利率分析、投资组合的构建及分析、风险分析、资产配置管理、投资组合业绩及风险评价等服务;

(4)在担任投资顾问期间,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受托人的名义在社会上作本信托计划或其他业务的公众性宣传,否则要承担由此给信托计划财产和受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5)授权代表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发生变动时,应在不晚于变动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托人;

(6)以书面方式向受托人提交的证券组合及委托人指令需由投资顾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且只能由投资顾问指定的人员送达或以传真送达受托人并与信托执行经理电话确认;

(7)发生以下重大事项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受托人进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减资、合并、分立、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决定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可能对信托计划财产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受托人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计划财产;

(2)信托计划成立后,以受托人名义开立专用的银行账户、证券(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并享有包括根据信托计划文件处置账户内证券资产、资金划拨、销户等一切账户名义所有人的权利;

(3)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足额收取受托人信托报酬;

(4)按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指定信托执行经理,并发出受托人指令;

(5)信托计划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受托人有根据本合同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根据授权代表发出的有效的委托人指令进行交易;

(3)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以及本合同的各项约定,管理信托计划财产;

(4)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以信托计划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5)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6)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准确、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15年;

(7)定期按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信托计划文件及信托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三、信托计划的终止、清算与财产归属

(一)信托计划的终止

如果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本信托计划终止:

1、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2、本信托计划被撤销。

3、信托计划财产净值连续年低于人民币万元,受托人有权终止本信托计划。

4、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有关规定产生新受托人。

5、受托人认为必要时,但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在受托人网站上公告。

6、信托计划成立一年后,投资顾问书面通知受托人要求终止信托计划,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受托人。

7、全体受益人申请赎回全部信托份额。

8、在信托计划成立一年后,受益人大会决定更换受托人时本信托终止。

9、在信托计划成立一年后,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

10、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监管部门的通知、决定等要求信托计划终止的其他情况。

(二)信托计划终止时的处理程序

1、授权代表应在上述终止情形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如期间遇停牌等不可变现的客观情况,则相应顺延)变现全部信托财产,如授权代表未在上述时限内完成变现,则受托人将在超出上述期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如期间遇停牌等不可变现的客观情况,则相应顺延)将信托财产全部变现。本信托期限自动延期至全部信托财产变现之日,延期期间的信托报酬等信托费用以信托计划财产净值为基数按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计算并提取,信托利益也按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计算并提取。

2、全体受益人仅在信托财产全部变现后方可获得分配。

(三)信托计划终止后的清算

1、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应负责信托计划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确认和分配。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计划财产清算报告,并以书面信函方式报告受益人。全体受益人在此约定,由于保管人已经履行了对资金的监督、管理职责,上述报告不再另行审计,除非法律、法规和规章或监管部门要求必须进行审计的。

3、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十四、受益人大会

1、受益人大会由全体受益人组成,当出现下列事项而信托文件未有规定时,应当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

(1)提前终止信托合同或者延长信托期限;

(2)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

(3)更换受托人或投资顾问;

(4)提高受托人的信托报酬标准;

(5)信托计划文件约定需要召开受益人大会的其他事项。

2、受益人大会由受托人负责召集,受托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代表信托单位10%以上的受益人有权自行召集;

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公告受益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受益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3、受益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每一信托单位具有一票表决权,受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受益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代理人出席受益人大会的,需携带受益人的书面委托证明及双方的有效证件。

4、受益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但更换受托人、更换投资顾问、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信托计划文件没有约定的提前终止信托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

5、受益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十五、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方式

受托人在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报告、报表或通知制作完毕后,可以以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报告受益人:

1、在受托人网站( )上公告;

2、电子邮件;

3、电话;

4、信函;

5、全体受益人以书面形式要求的其他信息披露方式。

(二)信息披露内容

1、信托计划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应当就信托合同数与信托计划资金总额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披露;

2、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每周向受益人披露经保管人复核后的上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信托单位净值;

3、全体委托人(受益人)在此约定,本信托计划财产无需年度审计,除非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必须进行审计的;

4、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编制信托计划财产清算报告(无需审计),并以书面信函方式报告受益人;

5、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因法律法规修改、市场制度变革等严重影响信托计划运行的事项时,应在知道该事项发生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以临时报告书形式向受益人披露,并于披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披露受托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6、其他与信托计划相关且应当披露的信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通知或决定的要求进行披露。

十六、风险揭示与承担

(一)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

证券投资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周期、利率变化、通货膨胀以及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信托计划财产净值产生波动。

2、保管银行及证券经纪人经营及操作风险

在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过程当中涉及信托资金保管银行、证券经纪人等金融服务机构,如果保管银行或证券经纪人不能遵守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实施管理,则可能对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产生不利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转轨市场,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较高。例如封闭式基金市场参与者以保险公司为主,容易产生一致性的投资行为;A股股票的战略配售和定向增发有锁定期的交易限制;开放式基金也会面临巨额赎回或暂停赎回等极端情况,这都将加大变现难度,对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4、管理风险

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过程中,投资顾问的专业知识、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由此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5、受托人操作风险

受托人遵循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管理信托事务,但是在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从而影响信托计划的收益水平。

6、投资顾问操作风险

投资顾问在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或违反其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从而影响信托计划的收益水平。

7、合规性风险

指信托计划财产的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的风险。

8、特别提示风险

受托人网上交易系统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以增强交易的安全性。但仍然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风险:

(1)因特网是全球性公共网络,并不由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因特网上传输的途径是不完全确定的。因特网本身并不是一个完全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2)在因特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但他们并不一定能够了解该数据的真实内容;

(3)在因特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它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从而使得网上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4)因特网上发布的证券交易行情信息可能滞后,与真实情况不完全同步;

(5)因特网上发布的各种证券信息,可能出现错误或被恶意误导;

(6)因特网上机构或投资者的身份可能会被仿冒。

采用受托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直接发出委托人指令,表明全体委托人已经完全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可能损失。

9、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等超出受托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对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二)风险承担

投资风险完全由委托人(受益人)承担。受托人会恪尽职守,遵守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原则,通过风险防范措施来控制上述风险对信托计划财产的影响,但并不意味着受托人承诺信托计划财产的运用管理没有风险。

受托人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受益人自担。

十七、合同整体性

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认购申请书、申购与赎回申请书、申购确认书、赎回确认书以及分红确认书等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完整的信托法律文件。本合同没有规定的,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为补充。本合同与相关文件出现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构成完整合同,如需修订本合同,应通过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进行。

十八、通知与受益人账户

1、各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住所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2、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持有效证明文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通知最迟不晚于信托终止前两日送达受托人。

3、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将信托利益付至本合同所列受益人账户。如果受益人在信托存续期内注销其信托利益银行划付账户,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托人其开立的新的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并持本合同载明的身份证明文件到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信托利益银行划付账户变更确认手续,否则由受益人自行承担受托人无法划付信托利益的责任和风险。

4、受托人可以在公司网站或按照本合同中注明的各委托人的地址以挂号信件、传真、电传、电子邮件的一种或几种形式,通知各受益人信托相关事宜。

5、因各委托人、各受益人未及时通知受托人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变化或银行账户变化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十九、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1、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信托计划文件规定的义务,或一方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若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受托人不承担责任,由此给信托计划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全体受益人承担。

3、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十、新受托人的选任

本信托成立后,受托人由于公司终止、解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等原因依法终止其职责,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职责时,在经受益人大会认可后,由受托人在终止履行受托人职责前选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

二十一、其他事项

(一)合同生效及文本

1、委托人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或受托人指定场所办理信托合同签署手续。

2、本合同经委托人或其经公证的代理人签字(委托人为自然人时)、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为机构时)并交付信托资金;且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署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效力。

(二)工作日顺延

如本合同约定的信托资金收付日、信托计划财产清算与分配日等为非工作日时,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三)税收

各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纳税。

(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之签署页)

委托人(受益人):

□(自然人) 签字/章:

□(法人) 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其他组织)名称及公章:

负责人:

投资顾问

名称及公章: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受托人:

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

客户经理:

年 月 日于

信托方案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股港股股票(______控股,证券代号:______)的股权信托给乙方代持,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风险提示: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一、委托内容

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列明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

1、乙方自愿对由甲方持有的______股港股股票进行管理,作为名义持股人代为行使相关投资人权利。

2、本协议设定的信托系甲方指定管理方式的指定型信托,经双方同意,在协议期间,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按照甲方的意愿对信托股权进行管理。

3、信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个月内,由乙方持有该股票卖出并取得全部股金(除去交易税费),将股金_____日内转回甲方指定账户,并得到甲方确认。

二、委托权限

风险提示: 应列明委托权限,防止受托方滥用权利,危害委托方的利益。

如:股权被名义股东转让、质押、被名义股东继承人继承、被国家有权机关处分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法律风险。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作为名义持股人进行股权管理、运用和交易。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信托股权的管理、处分、收益、收支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2、甲方有权自本信托协议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从信托股权投资中获得收益。

乙方应按照协议向甲方支付信托收益。

3、乙方违反协议要求处分信托股权或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信托股权的原状或予以赔偿。

4、因协议终止或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希望将信托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情况下,乙方同意依照法律规定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5、有权要求乙方在信托股票卖出并取得全部股金(除去交易税费)后_____日内将信托股票款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6、甲方有义务对于乙方信托管理中需要配合的事项给予帮助。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风险提示: 应列明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1、乙方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2、乙方管理信托股权,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有效管理的原则。

3、乙方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并应当每周将信托管理的记录和收支状况报告给甲方。

4、乙方对在处理信托事务中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披露的除外。

5、乙方违反协议要求处分信托股权或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并应在信托协议结束后______日内予以恢复原状或赔偿。

6、在信托协议完成前,将本协议中信托股权的证券账号密码及交易密码、关联银行账户及密码交于甲方保管。

五、双方利益分配

乙方享有在本协议信托股权交易完成后按信托股权账面价值从每股盈余中分得_____%作为报酬。

同时甲乙双方方应承担各自取得的信托收益和手续费等应缴纳的税费。

六、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

如需变更本协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协议期限届满或甲乙双方书面提前终止,本协议设定的信托股权即告终止。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信托股权股东名称变更手续,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将全部信托股权及收益归还给甲方。

3、信托终止后,乙方应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甲方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乙方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七、违约责任

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

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应全面、真实的履行。

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八、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信托方案 篇6

岗位职责:

1、作为小组负责人,带领小组进行项目寻找、接洽、谈判。

2、作为项目负责人,带领小组进行信托方案设计。

3、作为项目负责人,带领小组进行尽职调查与可行性分析。

4、作为项目负责人,带领小组进行信托产品设计。

5、作为项目负责人,带领小组进行信托文件制定。

6、作为项目负责人,带领小组进行信托立项申请、放款管理、投资者推介与服务支持、信息披露、客户关系维护等。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职资格:

1、金融、法律、财务等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本科阶段需为985或211院校毕业生),特别优秀或者有专长的可放宽到985或211院校本科。

2、为人善良正直、守诚信,自信乐观,具有冒险精神和较大的.抗压能力。

3、至少5年以上的信托从业经验或者8年以上的其他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大中型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咨询公司从业经验。

4、财务或法律分析能力,对项目的整体把控能力,较强的宏观、行业解读能力和金融工具综合运用能力。

5、善于沟通,能清晰表达交流目的,通过交流沟通实现互促共进。

6、拥有cpa、律师、acca、frm、cfa证书优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7、复合型人才(产业背景)和有业务资源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信托方案 篇7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因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持公司的全部股权及权益交由乙方代为持有。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的全部股权及相应权益,对应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权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第七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若甲方决定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5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4、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部门人登记;

2、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3、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若未能按《出资协议书》约定设立公司,则乙方在收到其支付的违约金后3日内将款项支付给甲方。

五、代持费用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六、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协议终止: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终止协议。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份,签署双方各执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方案 篇8

一、计划目标

拟于xx年下半年,在xx地区建设两个个人理财中心的同时,根据总行的审批情况在中心城市行和经济发达城市行各建设一个个人理财中心,并在总行开发的个人理财业务处理系统基础上,对现有个人银行业务进行整合,为客户提供综合性个人理财服务。下一步计划配合我分行精品网点建设的进程,逐步在符合条件的其他二级分行陆续建设个人理财中心,同时筛选辖下xx个符合条件的大型骨干网点,改造成个人理财网点,逐步推广我分行个人理财业务。

二、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xx年上半年)

1、对已选定的广州地区两网点根据业务品种功能进行相应格局规划设计,有关设备的选配购置。

2、对除xx地区外的上述x个二级分行现有网点进行考察筛选,各选择一个业务品种齐全、储源丰富、客户流量大、地处闹市的大型网点,按照总行要求的模式改造成个人理财中心。

3、制定个人理财业务和客户经理管理和考核办法,研究开发整合金融产品。

4、在网点现有客户经理基础上,进一步组织选拔高素质的客户经理、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投入运作阶段(xx年第三季度)

1、根据总行的规划安排及统一标准,装修改造xx地区及其他二级分行的个人理财中心,统一品牌设计。

2、设计制作精美的贵宾卡,做好开办前的宣传营销准备工作。

3、配合宣传营销,推出个人理财中心,开办个人理财业务。

4、在移植总行个人理财业务系统的基础上,开发我分行配套系统,建立网络信息库。

第三阶段:充实完善阶段(运行半年至1年)

1、对个人理财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调查,及时收集客户的建议和意见,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我分行个人理财业务方案,优化个人理财业务产品。

2、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我分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覆盖面,除在有条件的中心城市行设置高档次的个人理财中心外,同时在有条件的大、中型网点设立开放式的个人理财专柜,重点服务我分行的优质客户。

三、软硬件建设

1、需购置设备:办公设备、PC机、密码键盘、打印机、磁条读写器、点钞机、美元验钞机、电话机、传真机;利率、外汇汇率、业务宣传显示屏;自助交易终端;存折补登机、ATM。

2、移植总行个人理财业务处理系统,开发个人客户经理业务处理系统等。

四、人员配备

按照总行规定的要求,对现有个人金融客户经理进行重新筛选,根据网点规模及业务量的大小配备相应数量的客户经理,原则上每个理财中心应至少配备封闭式柜台柜员x名,开放式柜台初级客户经理x名,大户室高级客户经理x名。

五、业务内容

通过个人理财中心一站式服务,为客户提供涵盖传统银行业务、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代理业务、个人贷款业务、投资理财分析及业务咨询等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个人金融服务。通过对个人理财中心财力、物力、人力上的倾斜,使之成为我分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龙头,形成品牌效应。具体而言,个人理财中心具备以下业务功能:

(一)个人理财咨询业务:包括回答客户业务咨询、为客户提供业务操作帮助、推介新业务、提供产品组合建议、分析外汇汇率走势、提供专项理财服务、定期组织客户投资理财专题讲座。

(二)提供系列优惠服务:包括申办信用卡金卡免收首年年费,享受大额消费透支;免费提供一系列个人结算服务(如免收个人支票、储蓄卡工本费、免费办理个人电子汇兑等,但代收费的有关手续费除外);享受保管箱优惠服务。客户如有需要,到我分行推荐的机构办理房产评估、会计师、律师服务等业务,可享受折扣优惠。

(三)非现金业务:客户经理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办理如网上银行、Call-Center、证券保证金转账服务、证银联、个人外汇买卖自助交易等各类业务的签约,信用卡的申请、各类挂失业务,账户信息查询,汇款到账/账户透支提醒通知服务,代理B股股东代码卡开户等不涉及现金和重要单证的业务。

(四)个人贷款服务:包括各类大件商品消费性信贷,生产性抵(质)押贷款,住房按揭服务,汽车消费信贷等;根据客户的信用度提供相应的贷款额度;优先受理客户住房按揭、汽车按揭、个人小额抵押贷款和其它个人贷款的申请和审批。

(五)传统银行业务(个人负债业务):一般的本、外币存取款业务。

(六)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包括个人电子汇款、储蓄卡异地交易等业务。

(七)个人外汇业务:包括办理外汇汇款、外币票据托收及贴现、外币兑换以及外汇买卖等业务。

(八)代理业务:包括证银联转账、代理保险、代理发行债券等业务。

(九)广泛应用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等高科技金融服务手段,力求为客户提供“随时、随地、随意”的服务。

六、组织保障

业务开发阶段:拟由我分行个人银行业务部牵头,由行长办公室、会计结算部、银行卡中心、信息技术部等成立个人理财业务开发小组,保证个人理财中心的建设和业务的顺利进行。

业务开展阶段:在省分行个人银行业务部设立个人理财管理小组,主要负责全分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工作,制定个人理财业务规章制度;研究开发各种个人理财业务品种和金融产品组合;搜集市场信息,组织市场调研;更新电脑信息库资料;编写、印制财经动态;指导管理二级分支行个人理财营销工作;组织客户经理的选拔、培训;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宣传营销。在二级分支行个人客户部设立个人理财岗位,主要负责指导理财网点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负责辖下理财业务的管理工作。通过逐级管理,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正常开展。

信托方案 篇9

一、 目的

为增强职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认同感,加强企业文化的内含,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扩大职工创收途径,出台此方案。

二、 适用范围

三电全体在职职工及离职、退休的曾经在三电工作过的职工。

三、 投资对象及投资方式

3.1、投资对象:深圳市三电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电)所有经营范围均纳入投资入股对象,凡三电的盈亏均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受盈利与承担风险。

3.2、投资方式

3.2.1、股本(原始股)

按三电20xx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中的权益总额144509.77元,折成股份100万股。 则每股原始价值为0.145元,每股发行定价为:0.3元。即按溢价106.90%发行。

3.2.2、股份认购

职工认购股份时,以100股为单位,以每股发行价和认购的股份乘积为本人的投资总额。 如某部门经理认股60000股,则投资总额为60000*0.3=18,000元。

职工在确定自己的认购股份后,将与公司签订一份投资合同,合同中将会载明各自的权利 与义务。认购人员在认购股份时,将以100股为单位,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100股,无上 限要求,但不得认购非100股的整数倍股份,如150股,而必须是100股、200股、300 股……,凡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的职工认购人员,公司将登记在册,并进行备案妥善保管, 此协议将作为未来红利分配或亏损清算的主要依据。

3.2.3、赠股

对于某些为公司服务时间较长、贡献成绩突出、职位比较特殊、才能潜力较深的职工,目 前主要的控股人,认为有需要奖励他们,以激励他们未来能更好的为公司做出更大贡献, 则另以赠股方式,签定赠股协议,赠股协议与认购协议一样,为未来红利分配或亏损清算 的主要依据。

3.2.4、认购投资款缴纳方式

职工在确定认购股份并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后,须向公司缴纳投资款,投资款的缴纳方 式可以一次性以现金付清;也可以分次以现金缴纳,或者从本人工资中分批扣除,但缴纳期 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即6个月。首期缴纳的投资款,不得低于本人认购投资总额的20%。

3.2.5、工商营业执照

由于企业较小,决定投资入股是职工个人自愿性质,而且入股与退股行为估计平时经常会 有变动,所以公司将不对工商营业执照近行变更。

四、股份转让

已认购公司股份的人员对于所认购的股份,在达到以下任何一条的情况下,可以同公司法人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协商转让:

A)、劳动合同期满、被公司解雇不再续约时;

B)、超过投资对象有效期限时;

C)、公司有意收购时;

D)、投资协议失效时;

受让人员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公司内部同事,还可以是外部的第三者,但同事间转让、 或外部的第三者转让,必须取得公司法人的书面同意,也就是须到公司办理转让备案手续。 当满足以上四条任一条时,也不等同于一定要转让,转与不转由认购人员自行决定。 关于转让价格,如果转让人与受认人是内部职工,或内部职工与外部的第三者,则转让 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自行商定,不受公司限制。如果受让人是公司,也就是公司回购自己 发行的股票,则收购价格将不底于发行价格。

四、 财务信息批露与红利分配方式

1)、财务信息批露:每月结束后,在次月的12号前,由财务部向全体股东公布经公司总经理审核

的财务会计报告,报告上一月的经营状况、财务成果与现金流量。

2)、利润分配方式:经营状况、财务成果的考核以季度为单位,如果某一季度有盈利,并且利润

规模适合分配,则先由财务制定当季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后,招开股东大会,

经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后,分派红利。

五、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1、股东的权利:

1)、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知情权、查账权;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权;

4)、请求回购权 股东会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7)、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8)、红利分配权;

9)、公司终止清算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2、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按时依约向公司缴纳所认购的出资款;

3)、公司亏损后,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责任;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5)、不得无故抽走出资额、投资款。

六、 附则

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本投资方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

本投资方案,条议模糊有争议的,解释权归公司属有。

信托方案 篇10

委托人:

(自然人)签字:(法人)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其他组织)名称及公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住所: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受托人名称: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住所:组织形式:

注册资本:

联系电话:传真:

受益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住所: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本合同:指《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本信托: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1.3__________项目:指由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__________项目。

1.4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5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1.6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7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谋求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三条 信托类型本信托类型为确定用途的集合资金贷款信托。

第四条 受益人本信托是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5.1本集合资金信托的规模为人民币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5.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5.3委托人在招商银行开立下述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受托人分配信托收益与返还信托财产的账户。自然人开立储蓄账户或“一卡通”账户,法人开立对公账户。该账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开户行:开户人:账号:

5.4委托人须将信托资金划拨至受托人指定的下述信托账户,信托资金到账后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

开户行:开户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部账号:

5.5信托资金在委托人交付资金之日起至信托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信托成立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时支付。

第六条 信托成立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_____元的信托资金募集完成,信托即告成立。

信托成立日最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条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二年,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8.1受托人以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为目的,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对该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

8.2鉴于本信托的集合性质,委托人全权委托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运用管理。

8.3本信托项下的财产可以按照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8.4管理运用方式:本信托财产用于向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_______项目发放贷款。

8.4.1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二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受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为准。

8.4.2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每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调整。目前,同期贷款年利率为5.49%。

8.4.3贷款本金偿还贷款本金按受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于贷款到期日一次偿还。

8.4.4贷款利息支付贷款期限内,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每季度第_____个月的第_____日支付贷款利息。

8.4.5贷款担保贷款由__________信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保证担保。

8.4.6贷款特别条款如果受托人发现借款人与借款项目可能发生影响信托资金安全的重大问题时,受托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

8.4.7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的运作原则

受托人将在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存放银行、同业拆放、国债投资、新股配售等方式,获取贷款利息再投资的稳定收益。

第九条 信托费用

9.1 信托费用的种类

9.1.1信托报酬;

9.1.2银行手续费、服务费、证券交易手续费、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9.1.3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9.1.4信息披露费用;

9.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9.2 信托报酬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9.2.1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收取信托报酬。

9.2.2受托人每年按受托管理的信托资金的_____%从信托财产中预提信托报酬,信托终止时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一次性调整。

9.2.3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9.2.3.1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_____%以下(包括本数),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_____%;

9.2.3.2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_____%(不包括本数)至_____%(包括本数)之间,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9.2.3.3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_%(不包括本数)以上,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100%+_____%]。

9.3 不列入信托费用的项受托人因违背信托合同导致的费用支出或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信托事务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信托费用。

9.4 本信托及本信托当事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第十条 信托收益

10.1信托收益的构成

10.1.1信托贷款所得的利息收入;

10.1.2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进行稳健型投资所得收益。

10.2 信托净收益

10.2.1信托净收益为信托收益扣除信托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信托收益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后的余额。

10.3 信托净收益分配

10.3.1信托净收益每年分配一次。本信托净收益分配时间为信托成立后每满一年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信托终止时,信托净收益与信托财产一并分配至受益人账户。

第十一条 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1委托人的权利

11.1.1.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11.1.1.2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11.1.1.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予以赔偿。

11.1.1.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1.1.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时,委托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1.1.6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委托人有权选任新受托人。

11.1.2委托人的义务

11.1.2.1委托人必须将本合同项下的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划拨至受托人的账户,以便于受托人管理运用该笔资金。

11.1.2.2委托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信托报酬和其他费用。

11.2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1.2.1受托人的权利

11.2.1.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时,受托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2.1.2受托人有权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收取适当的报酬。

11.2.1.3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税款和有关费用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1.2.2受托人的义务

11.2.2.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11.2.2.2受托人除按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11.2.2.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11.2.2.4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11.2.2.5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1.2.2.6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11.2.2.7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收益的义务。

11.2.2.8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1.2.2.9受托人辞任的,在新受托人选出前仍应履行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

11.3 受益人的权利

11.3.1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权,也有权放弃信托收益权。

11.3.2受益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11.3.3受益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11.3.4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受托人的不当处分行为,要求受托人予以损害赔偿。

11.3.5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3.6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资金强制执行时,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3.7受益人有权转让信托受益权。

第十二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12.1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借款人和借款项目的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12.2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12.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信托转让

13.1受益人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13.2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信托合同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13.3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13.4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_____%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四条 信托终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应当终止。

14.1 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14.2 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14.3 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14.4 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14.5 信托期限届满;

14.6 信托被解除;

14.7 信托被撤销;

14.8 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第十五条 信托清算

15.1 自信托终止之日起成立清算小组。

15.2 信托清算小组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计算和分配,编制信托清算报告。

信托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5.3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约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15.4 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5.5 清算费用:指清算小组在进行信托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从该信托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条 信托财产归属与分配

16.1 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

16.2 信托财产以现金方式在信托终止时进行分配。

16.3 信托清算后的全部信托财产扣除清算费用后,按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占集合信托财产的比例进行分配。

16.4 信托期限届满后第二十个工作日为信托财产分配日。

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

17.1 本信托的信息披露以下列方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7.1.1受托人办公场所存放备查;

17.1.2在受托人网址_______________上公告;

17.1.3来函索取时寄送。

17.2 受托人应当在信托成立起每满一年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8.1 受托人违约

18.1.1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18.1.2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8.1.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8.2 委托人违约

18.2.1委托人不按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和有关费用的,受托人有权对信托财产实行优先受偿。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9.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条 通知

20.1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联系地址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20.2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如果在信托期限届满前夕发生变化,应在二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0.3受托人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20.4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21.1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21.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21.1.2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1.2整体合同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1.3 期间的顺延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1.4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委托人签署(自然人签字;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信托成立之日起生效。

21.5申明条款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计划,对本合同和信托计划所规定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21.6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持壹份,受托人持贰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

(法人)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其他组织)名称及公章:

负责人签字:

受托人:

名称及公章: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于__________

信托方案 篇11

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股港股股票(______控股,证券代号:______)的股权信托给乙方代持,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一、委托内容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列X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

1、乙方自愿对由甲方持有的______股港股股票进行管理,作为名义持股人代为行使相关投资人权利。

2、本协议设定的信托系甲方指定管理方式的指定型信托,经双方同意,在协议期间,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按照甲方的意愿对信托股权进行管理。

3、信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个月内,由乙方持有该股票卖出并取得全部股金(除去交易税费),将股金____日内转回甲方指定账户,并得到甲方确认。

二、委托权限

应列X委托权限,防止受托方滥用权利,危害委托方的利益。如:股权被名义股东转让、质押、被名义股东继承人继承、被国家有权机关处分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法律风险。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作为名义持股人进行股权管理、运用和交易。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信托股权的管理、处分、收益、收支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2、甲方有权自本信托协议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从信托股权投资中获得收益。乙方应按照协议向甲方支付信托收益。

3、乙方违反协议要求处分信托股权或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信托股权的原状或予以赔偿。

4、因协议终止或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希望将信托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情况下,乙方同意依照法律规定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5、有权要求乙方在信托股票卖出并取得全部股金(除去交易税费)后____日内将信托股票款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6、甲方有义务对于乙方信托管理中需要配合的事项给予帮助。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应列X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1、乙方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2、乙方管理信托股权,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有效管理的原则。

3、乙方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并应当每周将信托管理的记录和收支状况报告给甲方。

4、乙方对在处理信托事务中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披露的除外。

5、乙方违反协议要求处分信托股权或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并应在信托协议结束后____日内予以恢复原状或赔偿。

6、在信托协议完成前,将本协议中信股权的证券账号密码及交易密码、XX银行账户及密码交于甲方保管。

五、双方利益分配乙方享有在本协议信托股权交易完成后按信托股权账面价值从每股盈余中分得_____%作为报酬。同时甲乙双方方应承担各自取得的信托收益和手续费等应缴纳的税费。

六、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本协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协议期限届满或甲乙双方书面提前终止,本协议设定的信托股权即告终止。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信托股权股东名称变更手续,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将全部信托股权及收益归还给甲方。

3、信托终止后,乙方应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甲方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乙方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七、违约责任

合适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出现。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 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应全面、真实的履行。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八、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