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制度(集合10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督查工作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督察制度 篇1
根据《东川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东教发〔20xx〕39号)、《东川区教育局关于云南省县级任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教发〔20xx〕4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20xx年,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将对东川区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为使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条不紊进行,顺利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的督导评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深化教育改革,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拖布卡镇中心学校“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3月1日-3月15日)
抽调人员成立拖布卡镇中心学校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迎检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和迎检日常工作。
(二)、自评自查阶段(20xx年3月16日-3月31日)
1、对照评估实施细则,认真自查,切实整改。特别是事关一票否决的:入学率和辍学率,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乱收费和责任安全事故等方面,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
做好20xx-20xx年教育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准备好汇报材料。
2、按照督导评估20项B级指标要求,撰写自评报告,收集、完善、充实相关材料,按要求分类整理归档,并查缺补漏。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4月1日-5月10日)
根据各级教育督导检查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各种迎检档案,准备迎检。
(四)、接受检查阶段(20xx年5月11日-迎接检查)
迎接云南省教育督导团的全面检查。
四、工作内容及重点
(一)、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保障迎检工作顺利进行。
1、保学控辍工作,确保辖区内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小学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确保辖区内全部适龄残疾儿童依法随班就读。
2、落实收费、代收费、“两免一补”(免费教科书、寄宿学生生活补助)。
3、要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做好预算的'编制管理、预算的执行管理、预算的决算管理。
4、学校的危房状况,自20xx年以来的排危情况,是否存在和使用D级危房。
5、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校安工程、标准化建设等改善办学条件,合理配置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等。
6、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设重点校和非重点校,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学生,切实落实“减负”政策情况。
7、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学业务水平的提高,提高教师学历水平。
8、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建设,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9、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美化、绿化校园,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迎检氛围,开展好校内外教育宣传。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加大教育督导评估的宣传力度,营造全镇人民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w286.CoM
督察制度 篇2
一、总章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动上级党委和镇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使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镇党委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镇党委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
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镇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
一、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查程序
(一)立项
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包括文件、会议纪要的决定事项等)出台后,督查督办工作组根据决策精神和工作要点进行登记立案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发出“督查通知”,明确承办单位需办理的具体内容、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
(二)催办
1、根据已发出的“督查通知”所要求的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以电话、书面或上门等形式了解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办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对超过完成时限仍未反馈办理结果的,及时查问原因,并发“催办通知书”进行催办。对久拖不办的`,要到责任单位向责任人当面督办。
3、对一些涉及多个单位(部门)而久拖不办的事项,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协调未果的,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督查调研
1、对一些重点、难点和重大的综合性问题以及镇党委、政府领导所关注的督查事项,要制订具体的督查方案,通过调研、检查、暗访等形式进行重点督查。
2、通过督查调研掌握的有关情况、数据和资料,督查督办工作组在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提出建议或处理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审示。
3、对有关领导调研(工作会议)所定事项的督办,由党政办提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后按规范督办。
(四)反馈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督办事项的内容和要求所写的汇报材料送督查督办工作组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汇报材料进行综合整理,报送分管领导审阅后,以“督查反馈”的形式向有关领导作出反馈。
(五)跟踪落实反馈材料报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后,督查督办工作组仍需密切关注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对汇报情况的批示,继续做好有关情况的督办落实。
二、上级机关转来的督查件,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件的督查程序
(一)送审督查督办工作组收到上级机关转来的督查件,以及镇党委、政府的批示件后,应在当天进行登记,并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后呈有关领导审阅、批办。
(二)转办
根据上级机关、办事处领导的批示要求和督查事
项的具体内容,以两种方式进行办理:
1、对一些重要的要求上报办理情况的督查件,以“督查通知”形式转给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明确承办单位的办理内容、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
2、对一些只需有关部门单位知照并落实,而不要求上报情况的督查件,则填上“领导批示转办单”,转有关部门单位办理。
(三)催办
1、督查件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后,督查督办工作组要根据办理要求和上报期限,酌情以电话、书面或上门等形式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落实。
2、对涉及多个部门,在办理过程中确有困难而久拖不决的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组要做好协调工作,协调未果的,报办分管领导。
3、对一些难度大,难以如期办结的事项,应查明原因,了解承办单位办理的进展情况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在规定上报的期限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参考意见。
(四)现场督办对有关领导批办的一些重点、难点或重大综合性问题的督查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组应根据不同情况组织人力,以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和现场进行检查核实、直接接触群众、走访有关部门单位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办,掌握真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形成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审示后呈有关领导。
(五)审核办结报告
督查事项完成,督查督办工作组收到承办部门单位的办结报告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的要点包括:报告的内容是否合乎政策、法规;是否符合领导批示的意图;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文字格式是否合乎规范等等。
办结报告经审核合乎要求后,报送有关领导审核;报告如不合要求,督查督办工作组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向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后退回该单位重新办理。
(六)反馈
1、对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办结后将结果用“督查反馈”的形式先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有关领导。
2、对上级机关要求报结果的督查件,如果是上级督查业务部门(新闻督查科)转来的,用“督查反馈”或“督查专报”的形式汇报办结情况;如果是其他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则用“情况报告”的形式送办公室制文后上报办结情况。
3、需向上级机关反馈有关的督查情况,必须经有关领导审定签发后才能报送。
(七)跟踪落实反馈材料上报后,仍需密切关注有关情况。特别是各级领导对反馈材料的意见和批示,督查督办工作组要根据批示精神继续做好有关事项的跟踪落实。
(八)归档督查件办结后,按照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督察制度 篇3
一章总则
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xx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二章权限管理
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
(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
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
三章工作流程
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
(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十五条领导批示。分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分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十九条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办理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二十条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二十一条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二十二条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
(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十三条归档。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记录督查事项全过程的各项数据,形成电子档案,督查员应根据规定,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确保系统信息的安全。
二十四条查询利用。电子督查系统提供了综合查询和统计查询功能供用户查询操作。
(一)用户可通过系统的综合查询功能,跟踪查询自己有权查阅督查事项的详细情况。
(二)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统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所有用户均可通过该功能查询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系统提供的“督查通报”栏,用于督查工作经验交流,供用户浏览借鉴。
四章安全保密
二十五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设置自己的登录口令。登录口令由个人负责保密,按有关设置规则进行设置,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发现自己的登录口令有被盗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十六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对属于本人办理的非公开事项,要注意防止泄密,严禁擅自拷贝、打印或给无关人员阅读,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五章考核奖惩
二十七条分局将督查工作列入二级岗考。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查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查工作质量,即督查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报告质量。
二十八条分局按季采取《督查通报》的形式,在督查督办系统中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二十九条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查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被市局或以上督查、信息刊物采用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加分,加分办法另行规定。
三十条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扣分,扣分办法另行规定。
五章附则
三十一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十二条本制度由xx负责解释。
督察制度 篇4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的指示和要求,强化安全意识,全面深入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校园安全形势稳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的,通过隐患排查,全面防范和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及隐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安全生产大检查顺利实施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主要负责人(校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负责人(副校长、副院长)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班主任
(二)职责
1、组长职责:全面负责安全大检查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与推进,对安全大检查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2、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做好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执行,督促检查并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3、成员职责: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具体负责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落实和执行,全面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四、工作安排
从现在开始到安全检查结束,分两个阶段推进安全大检查整治工作。第一阶段由各部门及各班班主任进行自查,第二阶段由学校进行全面检查。
(一)各部门自查阶段(本月底前完成):各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从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建构筑物安全等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检查,加强对教室、楼道、楼梯、宿舍、实验室、餐厅食堂、配电室、阅览室等重要部位的检查力度,全方位地进行一次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查找问题隐患,迅速落实整改。
学校将加强对各部门安全检查情况的指导,对安全检查不全面、自查自改不认真、不深入的部门,将推倒重来,责令重新进行自查自改。
(二)学校全面检查阶段(下月初):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检查重点及内容,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各部门自查发现问题隐患且自行整改的,无论是否整改完成,都不予进行通报批评;对未认真开展自查,在学校检查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隐患以及发现各部门未按要求开展自查的,一律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工作分工
(一)保卫处:
1、消防及应急演练情况:检查校园各处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沙池等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检验期内;楼道、建筑物内的消防应急灯、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无损;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堵塞现象;是否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
2、安全档案材料:是否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是否按照培训计划进行了教育及培训,是否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明确相关的安全责任制并定期进行考核,领导干部带班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是否按照计划进行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是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并复查验收;各类安全会议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3、校园周边环境:排查校园周边是否有敲诈或勒索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否有违法犯罪等其他活动,是否存有扰乱校园秩序、影响校园安全的违法行为;校园周边是否有非法小卖部以及是否有出售带有暴力性质的光碟、书籍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二)后勤处:
1、设备设施管理:全面排查校园内设备设施、楼梯、楼道、门窗等情况,防护围栏、栏杆是否完好无损,校园道路、楼梯、楼道内的照明设施是否正常;带电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2、电器管理:对校园内所有电器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线路有无破损或绝缘现象,线路以及电器设备有无打火或异味现象,有无私拉乱接电源情况,各处电器开关、插座以及灯具是否完好无破损,是否能够正常使用;电器设备是否在显著位置粘贴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对电器设备进行有效的接地。电器设备周围是否存有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等重要电器部位是否设置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设置挡鼠板,电工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测检验。
3、校园建构筑物:遇有在校园施工的单位是否在施工区域设置围栏等用来防止无关人员靠近的警示标志或措施;各处建筑物及构筑物是否完好无倒塌或者高处坠物的现象。
4、校车管理:全面检查校车的完好情况,检查驾驶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定期进行培训教育,检查车辆驾驶员是否在每日启动前对车辆整体性能进行检查并保存记录,驾驶员是否有酒后上岗或带病上岗情况;校车停放时是否按照指定位置进行停放,是否有阻塞消防通道等现象。
5、食品安全管理:是否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食堂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了健康检查并持健康证上岗,是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食品的制作、加工及储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规范的管理;食堂卫生是否干净整洁,桌椅是否摆放有序,餐具是否清理干净并进行消毒处理。
(三)教务处:
1、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建立情况:是否建立健全电子阅览室、化验室等安全管理制度,化验分析仪器以及其他设备设施是否制定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是否落实相关的使用记录,是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控。
2、设备设施:教学教研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存有安全隐患的现象;涉及悬挂或者高处安装的电教设备设施是否悬挂或安装牢固,无掉落危险。
3、宿舍管理:配合保卫处及其他部门对学校教职工宿舍以及学生宿舍及公寓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有无外来人员情况,宿舍内有无违规使用非法电器的行为,有无私拉乱接电线的行为,宿舍内是否藏有管制刀具等在内的违法违规工具。
(四)其他各部门:
1、其他各部门在各自分管的范围内根据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安全检查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全力配合学校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整改验收等安全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组织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职责,严密组织,统筹安排,切实做好安全大检查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临督导,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好本次安全大检查,要利用这次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做到安全时刻不放松,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及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督察制度 篇5
为进一步强化干部管理工作,加大平时考核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促使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工作实践中创新理念、理清思路,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督查、有实效,整体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特制定石龙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一、督查督办范围
1、重大部署。按照市县要求,镇党委、政府研究形成的决策、实施的重大部署,要求镇属站所和各村迅速组织实施的事项。
2、重点工作。镇党委、政府根据本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进情况及临时性重要迎检接待工作。
3、重点工程。镇域内组织实施的.各类重点项目工程及县委、县政府引资建设任务,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实施的程序、进度和效果。
4、重要矛盾纠纷。涉及征地拆迁、机构改革、救灾扶贫、防旱抗汛、火灾等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及全镇范围内事关治安稳定的重特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进度和效果。
二、督查方式
全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按照分级负责、分层督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即镇党委督查班子成员,分管领导督查站所人员,包村干部督查村。具体督查工作实行“月查、季评、年考”
制度。
1、月查:镇分管领导每月对分管站所和分管的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及整改措施于每月25日前报主要领导阅示。
2、季评:镇党委、政府以一个季度为阶段时限,定期召开领导联席会议,按照月查及整改情况,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水平、工作失误、创新工作和按章理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季度评议、肯定成绩、指点不足、同促共效。
3、年考:镇党委、政府根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对排名位于后三名的,对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和站所干部分别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三、督查反馈
镇党委、政府根据“月查、季评”督查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根据《干部履职问责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督察制度 篇6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章规则,以高度的责任感确保师生安全,做到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校其他相关制度。
2、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的校车,保持车内外清洁。
3、出车前,要例行检查校车的水、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上报维修;发现存油不足时,要提前加油。
4、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校车一定要停放在指定位置,不能乱停乱放。司机离开时要锁好车门,关好车窗。车证上交保安室保管。
5、不准酒后开车,车内不准吸烟;行车时不准接打手机,急需接电话时,应靠边停稳后,再接。
6、司机对乘客要有礼貌、热情和蔼,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若发现对客人无礼,态度傲慢、情绪开车和说粗话,情节严重按实际情况处罚。
7、司机对学校校长、校车主管领导的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推辞,不能顶撞校领导。
8、司机出车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领导并说明原因及批准方可。
9、司机未经校长、校车主管批准,不得私自将车开出去,不得将自己保管的`校车随便交他人驾驶或练习,造成事故负全责。
10、司机不得开飞车、疲劳车、违章行驶、酒后驾车出现责任或造成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自己负责。严重担负刑事责任。
11、司机在校内要注意生活文明,尊重校领导和全体师生,在学生及家长面前注意文明及形象,并遵守学校其他相关制度。
12、接送学生时,如遇学生迟到,要服从跟车老师安排,在跟车老师与家长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必须要配合好跟车老师做好接送学生。
13、司机要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准时上班,对上班迟到而影响接送学生进行经济处罚。
督察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 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 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 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 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 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 权限管理
第八条 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第九条 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 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 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
(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
第十二条 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 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
(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五条 领导批示。分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分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 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 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九条 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办理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第二十条 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 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第二十二条 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
(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 归档。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记录督查事项全过程的各项数据,形成电子档案,督查员应根据规定,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确保系统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查询利用。电子督查系统提供了综合查询和统计查询功能供用户查询操作。
(一)用户可通过系统的综合查询功能,跟踪查询自己有权查阅督查事项的详细情况。
(二)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统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所有用户均可通过该功能查询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系统提供的“督查通报”栏,用于督查工作经验交流,供用户浏览借鉴。
第四章 安全保密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设置自己的登录口令。登录口令由个人负责保密,按有关设置规则进行设置,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发现自己的登录口令有被盗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对属于本人办理的非公开事项,要注意防止泄密,严禁擅自拷贝、打印或给无关人员阅读,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 分局将督查工作列入二级岗考。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查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查工作质量,即督查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报告质量。
第二十八条 分局按季采取《督查通报》的形式,在督查督办系统中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 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查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被市局或以上督查、信息刊物采用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加分,加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扣分,扣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督察制度 篇8
1、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各班级、处室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处室主管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4、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处室主任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5、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6、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办公室除了每月1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督察制度 篇9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为了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把一切不安全隐患排除萌牙状态,必须做到警钟长鸣,建立完善各种安全制度是做安全工作的前提,现将我校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制定如下:
一、加强监督、层层把关
每学年由校长对各教师、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在校舍安全工作方面,校长对安全副组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在学生安全工作方面对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班主任对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作好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意识。
二、定期检查,及时总结
安全责任书签订后,副组长每学月对校舍安全普查一次,校长每学月检查一次检查安全隐患记录,列检查记录一次扣操行分5分,校长未监查扣校长操行分10分,班主任每周每天都要强调安全工作,并作好记载,校长每学月检查班主任工作安全记录一次,发现未作好安全工作的班主任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改正。如校长未检查,扣操行分10分,班主任安全工作未做或记载不好的扣操行分2—10分,每学月总结一次安全工作及时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是安全工作督查制度,有不足之处,在工作中及时补充完善。总之,在安全工作上,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我校建设成为无安全事故发生的一流学校。
督察制度 篇10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为了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把一切不安全隐患排除萌牙状态,必须做到警钟长鸣,建立完善各种安全制度是做安全工作的前提,现将我校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制定如下:
一、加强监督、层层把关
每学年由校长对各教师、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在校舍安全工作方面,校长对安全副组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在学生安全工作方面对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班主任对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作好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意识。
二、定期检查,及时总结
安全责任书签订后,副组长每学月对校舍安全普查一次,校长每学月检查一次检查安全隐患记录,列检查记录一次扣操行分5分,校长未监查扣校长操行分10分,班主任每周每天都要强调安全工作,并作好记载,校长每学月检查班主任工作安全记录一次,发现未作好安全工作的班主任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改正。如校长未检查,扣操行分10分,班主任安全工作未做或记载不好的.扣操行分2—10分,每学月总结一次安全工作及时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是安全工作督查制度,有不足之处,在工作中及时补充完善。总之,在安全工作上,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我校建设成为无安全事故发生的一流学校。